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拆违为什么在各地突然兴起,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
2021-03-08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1.性质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职能和规模相关联,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含有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
按使用性质分类:
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八类:
①行政办公类;
②商业金融类;
③文化娱乐类;
④体育类;
⑤医疗卫生类;
⑥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
⑦文物古迹类;
⑧其他类。
按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
①市级;
②居住区级;
③小区级。
3.用地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可作为拟定指标的参考。
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
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拆违为什么在各地突然兴起,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
一、拆违为什么在各地突然兴起,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1、建也是有分类的。
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将违建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两大类,这两种违建所依据的法律、负责查处的部门和程序均有不同。
2、建也不一定必须拆。
关于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均有规定,对于那些一般违法的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就不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如果是严重违法的违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是当事人不停止建设、不改正的,就要强制拆除了。另外,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前还存在大量《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对这样的房屋,行政机关就不应以现行法律规定去认定处置。
二、违章建筑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