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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2021-03-12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建设速度的加剧,建设用地的也变得越来越紧张,对建设用地的规划也十分严格,要想变更建设用地许可证也变得不容易,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那么对于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知识。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已出让的土地依法转让,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


4、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


5、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通过司法程序的取得的建设用地,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有效执行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登记和变更。根据市政府批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其征用、收购,并按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和续办


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规定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说明需延期原因申请报告一份;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确因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的因素,使原证超过有效时限且又超过办延期时间,在其它条件均未改变的情况下,可申请续办。续办项目应补充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因素的证明材料。


4、城乡规划局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知识。建设用地不同于其他用地,城市的建设对于土地的需求较大,但是国家和政府对于建设用地的变更也是十分严格。规范规划许可证的变更也是在规范土地的使用,这也是中长期建设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发展才是长久之计。如果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聊城律师。






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一、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拆迁范围是有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但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见,能够组织和实施征地的,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征地拆迁工作周期长、任务重,不可能全部靠县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操作,因此,具体实施中还会授权或者委托乡镇、街道、村委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参与到拆迁工作中来,但这不意味着这些机关或者机构就有权征地,他们只是帮忙的,不能以自己名义实施征地。


二、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上规定的是政府部门可以划定拆迁范围,但具体有哪一级的政府部门划定这就不确定了,这需要根据拆迁的原因进行分析,不过,征地这么大的事情不是哪一政府部门可以全权决定的,政府部门提出这种规划以后也是要各行政单位之间相互协商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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