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2021-03-15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般来说,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也就是普通民众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可以划分为两种其情况,一是没有批准登记也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按照相关规定拆除违建房屋,二是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违反城市规划的,这类情况一般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缴纳处罚金,后补齐手续即可,所以被拆迁人要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没有获得相关证件,后续尽可能的为房屋补齐相关证件。

  二、合法强拆法律程序

  合法的强拆法律程序履行下来最少也是需要六个月以上的,对于这6个月以上的损失,拆迁方并不想承担,因此,违法强拆就此出现。

  合法强拆法律程序:立案查处违章建筑→调查程序→决定程序→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执行。

  解读:

  1、立案查处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执法部门对于你的疑似违建房屋先立案,城市里的违建由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主管;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由乡、镇人民政府。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2个人以上,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

  3、决定程序。被处罚人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如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你是有2个月复议和6个月诉讼权利,因此要利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5、执行。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六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可以拆除违建,总而言之就是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并不能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中国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为根本理念。

  房屋是违建在被拆迁时也需要走法律程序,不会一开始就拆迁,如果遇到强拆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违法的房屋在被拆迁时,根据当时情况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补偿。

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1.性质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职能和规模相关联,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含有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

按使用性质分类:

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八类:

①行政办公类;

②商业金融类;

③文化娱乐类;

④体育类;

⑤医疗卫生类;

⑥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

⑦文物古迹类;

⑧其他类。

按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

①市级;

②居住区级;

③小区级。

3.用地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可作为拟定指标的参考。

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

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2024 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