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合同中,都要有哪些内容 拆迁协议他人代签能生效吗
2021-03-15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拆迁安置合同中,都要有哪些内容
一、拆迁安置合同中,都要有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合同是需要约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何合理的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首先是得知要占地强拆时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
其次是要他们要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
然后占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绝不在对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补偿协议上签字,即使土地被占、房屋被拆;
最后在土地被占、房屋被强拆时,不要因为利益受损而用你们的身体去阻挡、上房、自焚,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争取合理补偿还是没问题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合同是需要约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的内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协议他人代签能生效吗
拆迁协议他人代签能生效吗
一般不能。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如果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名可作授权委托书,并做授权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
1、委托人:
2、受委托人
3、受托人因******事项受委托,作为代理人
4、代理的权限
5、代理行为的有效期等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清楚的了解这个问题,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是可以进行代签的,但是需要出具相应的委托授权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