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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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的规模标准是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定义有什么属性?

2021-03-21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超大城市的规模标准是什么

上述新的标准,相比原先的标准,则大为变化。

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末发布的城市规划法等,特大城市的标准是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到100万以上。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近期指出,按照新的城市规模标准,现在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下的城市变成了小城市。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之间的叫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都为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在500万到1000万以下的,定义为特大城市。城区的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叫做超大城市。

其中,小城市则又进行了细分,20万到50万之间的城市叫一类小城市,20万以下的是二类小城市。新的标准则有所提高。大城市也分成两类,100万到300万的是大城市的一类,300万到500万之间的是二类的大城市。

中国经济: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五类七档,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

中国国务院发布关於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有利於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某网刊登的通知明确,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包括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根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目前全国有16个特大城市,这些城市下一步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规模200万-500万,最符合规模经济。

城市等级首设超大城市:认定标准为500万以上人口

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根据新的标准,全国各城市将以城区常住人口标准,被划分为5类7档,全国大部分城市将降级。其中,原来被划定为特大城市的140个城市,将减少至16个。

500万以上人口才认定特大城市

按照旧的城市规模分级,我国将城市规模按人口划分为4类。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我国城市规模将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城市等级普遍提升首设超大城市

根据最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有专家指出,现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该有150个左右。按照旧的标准,这些城市都是特大城市。但新标准实施后,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那么新标准的特大城市全国只有16个。

新标准或使人口流动更均衡

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按照“四级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副院长表示,一个城市的规模是要靠资源来支撑的,所以必须要考虑资源承载率。城市的水资源、环境等各种资源最多能满足多少人口,是有一个比例的,新标准对城市的划分更有利于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根据新的城市划分标准,中央或结合户籍改革实行人口调控,引导更多的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特大城市则会加大人口的控制,让人口的流动更均衡。

小城镇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此前表示,超大城市的数量极小,主要是北、上、广、深等这些大家公认的一线城市,精细划分城市规模符合当前需要疏散这些超大城市功能的趋势。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采取与超大城市不同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其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能力,成为城市群的龙头城市。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定义有什么属性?

一、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定义有什么属性

1、自然属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动性。即有着明确的空间定位,由此导致每块土地各具有相对的地理优势或劣势,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征。另外土地还有着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会属性

地球表面,绝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确的隶属,即是土地已依附于一定的拥有地权的社会权力,无论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3、经济属性

土地的经济属性是通过土地自身的价值被社会认可的条件下来体现的。也表土地利用过程中能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特性上。另外,城市用地还可因人为的土地利用方式,得以开发土地的经济潜力。

4、法律属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是一项资产,由于它的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而归之于不动产的资产类别。城市地产产权的国有或集体所有,或是在此条件下,我国所实行的地权中部分权益转让等社会隶属形式,都经有法定程序得有立法的支持,因而土地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

二、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城市土地本身的特点要求加强城市土地管理。

其次,城市土地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要求加强城市土地管理。

最后,中国城市土地的国有制要求加强城市土地管理。

三、管理机关

市土地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司法局。

城市土地管理的内容:

城市土地的规划管理。城市土地的行政、经济、法制管理。

城市土地的经济管理是指车政府用经济手段管理城市土地。城市政府通过经济手段管理城市土地,能把投入城市土地的大量资金通过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予以回收,并在投入城市土地的整治和开发,从而实现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同时,经济手段是城市政府指导城市用地的重要杠杆,能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益。

城市土地的法制管理是指城市政府用法律手段管理城市土地。事实上,城市土地的规划管理、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都要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也会根据使用的类型而分为了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及科教文卫等用途的土地,同时每一项土地的使用期限也是有所不同,所以国家也是有必要将城市土地进行集中管理,那么企业和公民在使用国家土地时也是需要先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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