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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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费的范围是怎样的 拆迁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2021-03-25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拆迁安置费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其内容含以下事项:

  1、房屋拆迁补偿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

  4、搬迁补助费;

  5、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费的范围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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