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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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房产拆迁纠纷处理类型有几种?

2019-06-16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对于房屋拆迁,总会是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对于这些纠纷最开始可以进行协调,如果实在协调不成,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那么,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房产拆迁纠纷处理类型有几种?

  贾启华律师http://www.jqhwze.com/,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法务经验,执业以来,擅长出奇制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贾启华律师的追求。年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百起,担任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产拆迁纠纷处理类型有几种?

  (一)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贾启华 律师,能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代理各类民事纠纷,房屋拆迁纠纷,代理民事诉讼,承接法务、法律顾问。请相信我们的实力,更相信您的选择,我们将用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回报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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